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30 9:44:13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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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了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2),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见附件3),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其基本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3.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由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结合我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我们制订了以上报考条件,望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二、资格审核

1.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照《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3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高校专项报名申请。

2.考生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对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关审核程序和办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规定执行。

各地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3.考生资格复核。我省将对专项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4301600前,有关市(州)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报考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考办下发本市州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4月底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管理参照我省今年自主招生相关规定,实行在高校相应批次内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的办法,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后、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高校考核后确定的入选资格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单独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报考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在自主招生投档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在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时,应以拟报考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为准。

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在我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

五、广泛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将专项计划相关政策传达到位、解读到位。要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条件。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积极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专项计划,切实保障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收到实效。

六、信息公开

有关市(州)、县(市、区)招考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对我省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高校要将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七、监督检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招考办、高校和中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4.四川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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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学〔2018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

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3.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8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给有关高校。各省(区、市)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制订具体报名实施细则。

二、严格资格审核

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各省(区、市)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高校专项计划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审核,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有关高校要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严格招生管理

1.严格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完善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适当降分录取等措施,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3.优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要加强工作总结,充分考虑实施区域基础教育实际和农村学生特点,优化录取方案,提高考生录取机会。鼓励高校结合考生申请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有关高校要加强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衔接,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分省招生计划等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高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3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2018年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安排由我部另文部署。

四、加大宣传服务

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2.创新考生服务举措。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简化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简化招录程序,积极探索在当地开展现场考核或网络考核等方式,减轻考生应考负担。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和学习辅导,帮助专项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五、加大违规查处

1.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地各校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2.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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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共68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

广元市: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仪陇县、阆中市、南部县、嘉陵区

宜宾市: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恩阳区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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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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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四川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

(共119个县市区)

成都市(2)大邑县、邛崃市

攀枝花市(3):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3)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

绵阳市(5)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江油市

广元市(7)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

遂宁市(2个):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1个)东兴区

乐山市(4)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6)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

宜宾市(10):屏山县、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

广安市(6)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7)宣汉县、万源市、通川区、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5)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雅安市(8)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眉山市(1个)青神县

资阳市(1个)安岳县

阿坝州(13)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18)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17):木里藏族自治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